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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辖区库房非法建设工程“4·4”较大触电事故案例.docx

1、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辖区库房非法建设工程“44”较大触电事故案例2015 年 4 月 4 日 13 时 30 分,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黄家村废弃水泥厂一非法建设工地在建设库房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50 万元。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 年 4 月 4 日,高旺雇佣 6 名人员组织施工。上午完成 2 #钢结构库房的立柱和横梁焊接,下午安装 2 #钢结构库房的横梁。13 时 20 分,高旺安排崔子峰、陈亮和王生军 3 人,将位于 1 #钢结构库房内移动脚手架,推至 2 #钢结构库房施工现场,为安装横梁做准备。移动脚手架由 4 个标准节组成,总高度 6.66m。崔子

2、峰、陈亮、王生军各握移动脚手架一个侧面,由西向东移动。位于 1 #、2 #库房之间的 35KV 高压线垂直高度 6.60m,移动脚手架移至 35KV 高压线下方时,脚手架东北侧立杆与高压线东侧一相碰触连接,3 名操作人员触电死亡,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移动脚手架由 1 #库房向东移动至 35kV 高压线下方时,因地势东高西低,移动式脚手架立杆与库房东侧 35kV 高压线 L1(A)相(最东侧的一相)发生碰触连接;3 名操作人员手握脚手架,手与架体直接接触,电流经过移动脚手架、人体、大地形成导电回路,导致 3 名操作人员触电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

3、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高峰非法建设, 违法发包工程。未办理规划手续,在高压线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违法组织施工;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拒不执行张店区经信部门和傅家镇政府停止违法行为整改要求。2.高旺个体施工队非法承揽工程,钢网架库房施工严重违法违规。无管理资格证书,无资质承揽工程;未编制施工设计,未制定施工方案;施工队无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蛮干。(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非法建设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高峰,钢结构库房建设方。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非法建设;拒不执行停止违法行为整改要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被公安机关于2015 年 4 月 4 日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依法追其究刑事责任。2.高旺,钢结构库房施工方。无资质承揽工程;未制定施工方案;未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被公安机关于 2015年 4 月 4 日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坤升控股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未建立电力设施专业保护队伍、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制度;未发现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并采取管理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张店区经信局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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