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了扬州市针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该预案明确了特别重大事故的定义,包括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案重点涵盖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急性中毒事故等领域。预案还详细描述了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以及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五个指挥部的具体分工。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其职责包括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救援、调整预案、调用资源、疏散人员、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此外,预案还规定了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程序和现场保护措施,确保事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并得到有效处理。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扬州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涉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急性中毒等高风险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熟悉并遵守预案中的相关规定,以提高应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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