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泸州电厂“1115”柴油泄漏事件讲解了2006年11月15日发生在泸州市川南发电有限公司泸州电厂的一起严重柴油泄漏事故。通报指出,这次事故导致大量柴油流入长江,造成泸州市区自来水厂停止取水,并对重庆市部分地区产生了影响。事故发生后,四川省环保局迅速响应,成立了省、市环保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此次泄漏的主要原因是泸州电厂与施工单位擅自将冷却水管接入雨水沟,导致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大量柴油外泄。此外,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操作人员违反规定抽取废油池中的冷却水时带出部分污油。泄漏量为16.9吨,其中4.5吨被周围群众打捞收集,其余流入小溪沟及长江。调查还发现,泸州电厂未按规定
2、制定应急预案,且事故应急池未建成,污油池未连通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带油调试条件。企业擅自修改冷却水排放管道,进一步加剧了污染。在泄漏量估算方面,技术人员误估了燃料消耗量并故意减少购油数量的报告,导致信息失实。最终,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泸州川南发电公司被责令停工整改,处以20万元罚款,并暂停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泸州电厂“1115”柴油泄漏事件适用于电力生产及相关行业,特别是涉及大型发电机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企业。该案例对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中提到的问题,如擅自修改冷却水排放管道、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等,提醒各企业在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此案例也适用于环保监管部门,帮助其更好地监督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防止类似环境污染事件再次发生。此外,该文件还可作为培训材料,用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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