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放的导线与带电线路摩擦,造成触电群亡事故2006 年 6 月 30 日,某供电公司进行低压线路换线施工,因施放的钢芯铝绞线与低压带电塑铜线发生摩擦,磨破带电塑铜线绝缘,致使施放的钢芯铝绞线带电,造成施工人员触电,发生群亡事故。一、事故简要经过2006 年 6 月 30 日,某供电公司装表计量班、线路检修班按照计划对兴隆一组支线 1-9 号杆、兴隆四组分支线 15 号杆进行低压线路改造,工作前装表计量班在工作负责人李 X 的监护下,工作班成员汪 X 登上兴隆一组支线 1 号杆,带电断开中街公变低压 4 号台区与 1 号杆相连的塑铜线,并用黑色绝缘胶布包好固定在 1 号杆上。6 时 30 分左右
2、,线路检修班到达现场后,工作负责人李 x 安排黄 x 为小组负责人。黄 x 安排钟 x X 到 1 号杆重新用白色胶布将带电的塑铜线线头包好,并负责看护。放线时采用旧线带新线的方法更换兴隆一组支线 19号杆导线,首先更换 A、C 两相(两根边线)。9 时 40 分许,紧固好新更换的A、C 两相导线时,下起了雷阵雨,小组负责人黄 x 通知全体工作人员避雨休息。雨停后,黄 x 通知全线复工,用另一根旧导线牵引 B 相和零线新导线(中间两根)。10 时 50 分左右,开始施放导线。12 时左右,当导线拖放至 78 号杆时(此时钟 X X 未在 1 号杆看护),由于 1 号杆处施放的 B 相新导线与
3、1 号杆上开断并包扎好的 A 相带电的塑铜线发生摩擦, 磨破绝缘层,新施放的 B 相导线与 A 相塑铜线带电线芯接触而带电,导致在 7-8 号杆之间拖线的施工人员、1 号杆附近线盘处送线的施工人员触电,造成 5 人死亡(均为临时工),10 人受伤(2 名供电局职工,8 名临时工)。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1施工中没有采取可靠的预防施放导线与带电的塑铜线相摩擦的措施。新施放的 B 相钢芯铝绞线与 1 号杆上 A 相带电的塑铜线发生摩擦,磨破绝缘,导致施放的钢芯铝绞线 B 相带电,使赤脚在水田中拖线的人员触电。2 施工措施不当。 违反 安规 5 2 2“邻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 采取有效措施,
4、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安全距离(10kV 及以下 1m)的规定。”未将 1 号杆上线路停电,使施放导线的1 号杆上保留有电源。3工作班成员擅自离岗。钟 X x 未向工作负责人汇报自行离开,未发现施放的导线与带电塑铜线摩擦。4拖线的农民工劳动保护不到位。当天施工地点在水田中,大部分作业人员打着赤脚在水田中工作。发生触电时,带电导线一人体一大地形成导电通道,电流大于人体的摆脱阈,致使多人触电死亡。三、暴露出的问题1施工作业组织管理不严。 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合理, 作业地点保留 04kV电源;施工方案审批人员审查不严、不细,对 1 号杆上保留有带电的低压线路,未提出质疑
5、和有效的改进意见。2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对现场不完善的安全措施视而不见,未能发现并指出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工作监护人等人员工作责任心差,施工过程中未能履行安全职责。3施工准备不充分。未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施工前未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1根据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组织现场勘察,查看施工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并做好记录。依据现场勘察结果和施工任务,制订施工方案和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从事此类作业,作业的杆塔上不得保留带电的线路,并且要确保施工作业区域与带电部分有可靠、明显的断开点。召开班前
6、会,组织学习施工方案和“三措”,明确人员分工、施工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标准,开展作业中的危险点分析和预控。2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按工作任务准备工器具和施工材料。3工作前应检查放(撤)线和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工作负责人组织布置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重点部位设专人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以上 2 起事故是在施放导线的过程中, 由于工作地段有未经可靠隔离的带电线路,施工中施放的导线与带电的低压线路摩擦,磨破低压线路绝缘层,导致施放的导线带电,造成人员触电,发生群伤群亡事故。在这 2 起事故中,作业环境都是在水田中施工,拖线的临时工为了工作方便,大多打着赤脚,未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的要求着装,人体与大地接触良好。当施放的导线突然带电时,双手拽着导线的农民工触电后,由于触电电流远大于人体的摆脱闽,造成人体较长时间触电。这 2 起群亡事故警示我们, 在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时, 要查明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被跨越的线路必须逐一查清其送电电源,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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