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埋深严重不足,发生倒杆压人命一、事故简要经过:2005 年 9 月 9 日,x 县供电局对新报装客户的线路进行放线施工。电杆已经于 8 月 23 日由工作负责人兰 xx、专职电工厉 xx 等人竖立完毕。当天任务是 5-8 号杆耐张段的放线、紧线工作。兰 xx 为工作负责人,当放完第一根导线,尚未开始紧线时,由于 6 号杆(10 米电杆)埋深严重不足,仅埋0.65 米,发生倒杆,在杆上作业的厉 xx 随杆倒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主要原因:1、电杆埋深未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稳定系数达不到技术规程要求,导致发生倒杆事故。2、死者厉 x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厉 x 参与了 6 号杆的竖立工作,知
2、晓该电杆埋设深度严重不足,仍冒险登杆作业。3、管理缺失、不到位。工作负责人兰 x 缺乏责任心,明知该电杆坑深度不够,不采取加固补强措施,仍组织放线紧线工作。三、暴露出的问题:1、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对隐蔽工程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2、作业人员风险认知与防范能力缺乏,没有意识到电杆埋深不够登杆作业可能发生倒杆风险。四、防范措施:1、组织进行施工的现场进行勘查,针对性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立杆过程中出现满足不了电杆埋深要求的地质条件,要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履行新的技术措施。3、因地质条件所限,新立电杆埋深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加入人自拉线或护墩措施。4、加强作业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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