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安全措施,登上变台电杆作业 不慎触电身亡一、事故简要经过:2004 年 4 月 11 日,x 县公司职工王 xx 未经请示,擅自到其管辖的村内 1号配变台架上安装电能表。在无人监护情况下,拉开配变跌落保险后,未采取其他相应安全措施,登上变台电杆作业。工作中不慎头部触及带电的10KV 高压引线,造成触电身亡。二、事故主要原因:1、无人监护,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登杆作业;工作中又未与配、变 10KV高压引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无票作业。违反安规2.3.2 的规定,未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未落实。3、未进行验电、装设接地线。违反安规7.1.3 的规定。三、暴露的问题:1、作业现场习惯性违章严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气作业;工作无人监护,单人作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意识差,作业人员在不能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登杆作业。四、防范措施:1、提前现场勘查,办理派工单和第一种工作票。2、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前进行安全交底,注意作业中防范。3、进行停电操作,并在工作地段验电、装设接地线;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小于 0.7 米距离,应将 10KV 设备停电。4、设立专责监护人,全程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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