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局 7.15 凯旋站基建施工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一、事故经过:据现场目击者王雪华叙述,他和陈清元(死者)在桩机队里的分工是切割钢筋及焊接钢筋笼,且他们两人组成一个工作小组。7 月 15 日上午,根据黄权辉(桩机队老板)的安排,他俩于 6 时 30 分进入工地开始至事故发生前,一直从事切割钢筋及焊接钢筋笼的工作。在 10 时 35 分左右,王雪华与陈清元合力抬起一条钢筋放到切割机上,由于此时两人都带着烧焊手套,故此两人均没有触电的感觉。钢筋放好后,陈清元脱下手套拿钢质卷尺准备量度钢筋的切割长度时,手部或腿部(王雪华没看清)触碰到切割机,陈清元随即倒地。王雪华意识到陈清元可能触电了,立即跑向约十米
2、开外的电箱,打开电箱门切断电源,然后边喊边跑回陈清元身边对他进行心外复苏和人工呼吸。此时,附近听到求救的其他工友也跑过来参与抢救,有人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过了一段时间,120 救护车赶到现场后,经过抢救无效,于 12 时 17 分宣布死亡。二、抢救和应急处置情况:(一)在事故发生时,现场只有久阳公司、桩机队人员和一名监理公司人员。久阳公司、桩机队人员没有立即向业主、监理和总承包单位报告,监理公司人员钟源建由于受到威胁,也没有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公司报告。广州供电局是在当晚 20 时 05 分通过政府发布的信息,主动打电话给电达公司查证后才获知凯旋变电站工地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获悉事故发生后
3、,广州供电局高度重视,立即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告省公司安监部、基建部领导。(二)当晚 21 时 40 分,广州供电局安监部、基建部和监理公司、电达公司相关人员到达白云供电局会议室开展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理。(三)7 月 16 日早上广州供电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局范围内所有基建项目停止施工 2 天,开展安全整顿及隐患排查。(四)7 月 20 日广州供电局再次发出停产整顿通知,要求从 7 月 20日至 27 日开展基建及大修技改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期间全局所有基建、大修技改项目一律停止施工,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局成立检查小组对所有项目逐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五)7 月 21 日广州供电局成立“7.
4、15”人身死亡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进一步调查工作。三、分析设备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不安全状态:(一)现场使用的切割机绝缘损坏。(二)切割机外壳没有接地,导致漏电开关不动作跳闸,未能切除漏电设备。(三)现场安装的漏电开关不合格,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从 50mA 上升到 9598mA。(四)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和电源装置残旧,机具布置、电源接线和防雨、接地等防护措施不当,留下重大的施工安全隐患。(五)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配置不符合要求,剪切、焊接钢筋的施工人员只穿着一般的鞋子,在人体触电时不能起到防护作用。人的不安全行为:(一)广东久阳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阳公司”)虽具有土建分
5、包资质,但将桩基础工程以机械和人员租赁形式转包给没有资质的私人施工队伍,且没有对其施工安全实施管理。(二)久阳公司在未得到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安排桩机队提前进场,擅自开工。(三)久阳公司(含桩机队)不服从监理、业主单位的管理,对监理、业主单位发出的停工通知和隐患整改要求置若罔闻,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和电源装置残旧,防雨设施、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留下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四)久阳公司(含桩机队)在施工作业现场不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冒险作业。(五)久阳公司(含桩机队)未按要求为现场施工人员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六)久阳公司(含桩机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总承包、监理、业主单位汇报,不但如此,在业主开展事故调查过程中没有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故意瞒报、迟报事故。(七)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达公司”)对业主、监理单位隐瞒将土建工程分包给没有在广东电网公司诚信备案的久阳公司的事实,违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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