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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事故处理中未做安全措施导致触电死亡.docx

1、供电所事故处理中未做安全措施,导致触电死亡一、事故简况8 月 18 日上午 6 时 27 分,供电所 10kVl52 线因雷击造成单相接地,局县调通知供电所安排人员事故巡线。 该所安全员方安排两组人员巡线:一组由王(死者)负责带领 2 名职工、 2 名民工到 10kV l52 线富石支线巡线:另一组由宋负责到 10kV l52 线主线上巡线。王小组巡线至富石支线电站(并网小水电)时,根据线路故障情况判断认为故障点可能在富石支线电站变压器上,打算对该变压器进行绝缘测试。9 时 30 分左右,王进入该落地变压器的院子内, 2 名职工和 2 名民工跟随其后 10 余米处。 随后,王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

2、施的情况下(验电笔、操作棒和接地线放在现场的汽车上),就去拆变压器的高压端子,造成触电。其他人员听到王喊了一声:“有电”,立即赶到院内时,发现王已倒在地上,失去知觉。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对王就地进行急救,并迅速派人到当地乡卫生所请来医生共同施救,同时马上电告县局领导。县局领导接到电话后马上派出两艘摩托艇和县医院医生一起赶赴出事地。王在两位医生的护送下,于 12时左右被送到县第一医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抢救,王于 2005 年 8 月 18日下午 14 时 30 分左右死亡。二、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1)巡线工作小组负责人王的安全意识极为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执行安规中明确的“事故巡线应始

3、终认为线路带电”的规定,在事故巡线中未将事故线路视为带电。(2)现场工作人员违章作业严重,首先现场无票工作,其次未等工作人员到齐并进行“二交一查”后即盲目开始工作,更为严重的是在现场作业竟未采取“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安全技术措施。(3)用户设备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放置落地式变压器的院子没有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永久性固定大门,安全措施不完善。用户电工在现场未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未制止王违章作业。(4)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对于用户产权的设备运行维护权限概念不强。由用户设备缺陷引起电力部门管辖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督促用户自行处理或受委托后进行处理。在没有得到用户委托前,电力部门不得擅自对用户设备进行任何工作。三、防范措施(1)开展安全整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深入排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2)增强安全制度的执行力,坚决与习惯性违章作斗争,加大对安全违章的考核惩处力度,杜绝无票、无人监护工作,停电工作规范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技术措施,配足安全工器具,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工器具。(3)重视安全教育培训,结合供电所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规程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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