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起加装变压器防盗锁工作的人身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05 年 12 月 2 日 10 时 45 分,某供电所安全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带领 2名工作人员进行变压器加装防盗锁的工作,在没有办理工作票的情况下,连续装完了 3 台变压器的防盗锁。11 时 25 分,一行 3 人来到 297 号变压器处加装防盗锁。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看到此台变压器 B 相、C 相两相保险均已断开,就误以为已全部停电。11 时 30 分,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工作人员安装防盗锁时,其右手碰到变压器高压桩头设备线夹。由于变压器高压侧带电, 工作人员被电击后从 3 米高的变压器台架上坠落至地。地面人员随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并
2、与医院取得联系。12 时 30 分,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该工作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原因(1)工作人员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以下简称安规 )的规定,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一系列违章指挥下,没有一点自我防护意识。在没有履行许可手续、没有弄清设备是否停电、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系安全带,就贸然登上变压器台工作,造成触电。这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工作负责人在接到工作任务后,不认真执行安规第 120 条的规定,现场工作没有办理工作票,无票作业。在工作中没有执行安规第 121 条的规定,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工作前,没有将变压器高压侧跌落  保险拉开,也没有在配电变压器高、低压引线验电、接地,就让工作人员登上变压器进行作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3)工作班另一成员违反安规中第 34 条“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的规定,对上述严重违章现象不提出、不纠正,听之任之,没有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此供电所所长,也是本所的工作票签发人,在布置配电变压器加装防盗锁的工作时,违反安规第 120 条的规定,在给工作班布置工作任务时,仅口头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没有签发配电变压器加锁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就让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前去作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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