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上岗出事故死者不能免责任讲解了崔建强因无电工职业资格证而进行水电施工和修理搅拌机时发生触电身亡的案例。2003年3月,王石军家盖房工程由曹柏岭包工不包料承接,崔建强受雇负责水电施工。4月20日,崔建强在修理砂浆搅拌机时触电受伤,最终于7月22日死亡。崔建强曾在郑州市三十五中技校学习机电维修但未取得电工职业资格证。他在电源未彻底断开的情况下擅自修理搅拌机,导致触电致碰伤而死亡。法院判决指出,崔建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其无证上岗且操作不当;王勇刚未能看住电闸,导致突然来电,也具有过错责任;曹柏岭作为设备所有者,虽不在场,但为受益人之一,需承担责任;王石军作为雇主,对崔建强的安全保障不足,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定崔建强家属、王石军、王勇刚、曹柏岭分别承担30%、30%、30%、10%的赔偿责任。无证上岗出事故死者不能免责任适用于建筑施工、水电安装及维修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和雇主。该案例强调了安全生产和持证上岗的重要性,尤其针对涉及强电作业的行业。无论是雇主还是工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人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证书,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雇主应严格审查工人的资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人则应在确认自身资质合格后从事相应工作,确保操作符合规范,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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