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供电所触电事故案例讲解了1985年9月25日发生在某县供电所的一起严重触电事故的详细过程和后果。事故描述了陈某带领工人进行线路检修过程中,由于未遵守操作规程,未做短路保护措施,导致一名工人死亡,另一名工人受伤,并造成了302661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法院依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副所长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技术负责人李某因未及时沟通并擅自恢复供电,被免予刑事处分。案例分析指出,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违背操作规程以及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具体而言,陈某在改修线路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而李某在处理故障时未与现场作业人员联系便擅自决定送电,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某县供电所触电事故案例提出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信息沟通等预防措施。强调改修线路时必须做好断电和设置安全保护措施,并确保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无阻,以保证工作中的绝对安全。某县供电所触电事故案例适用于电力行业尤其是基层供电所等涉及电气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该文档旨在为从事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一线操作人员提供警示和指导。通过学习此案例,他们可以深刻认识到违反操作规程和缺乏有效沟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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