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制度详细列出了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如焊接、切割作业,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等。同时,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用火分为三级:一级用火涉及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
2、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化学危险品仓库、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二级用火涉及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全厂系统管网区、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三级用火则指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生产企业还可以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安全用火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企业,特别是化工、石油、天然气、冶金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质,因此,严格的用火管理制度对于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用火管理规范,还为现场操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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