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县变检修误登带电设备构架人身触电事故一、事故发生及处理经过:93 年 10 月 4 日,变电检修工区汤根据检修停电计划签发了密岳 1 西、密岳 1 甲刀闸大修工作票一份,工作负责人余,工作班成员朱、吕、李、同时签了密 350 西刀闸大修工作票一份,工作负责人魏、工作班成员白、杨。16 时左右,汤同志向密县变电站付值班工张电话传达了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张同志根据传达做了记录。10 月 5 日 7 时 04 分,密县变电站按调度命令进行倒闸操作。8 时 30 分,全部操作完毕后,按工作票要求布置现场安全措施。9 时 20 分,余同志(带电班班长)带领本班人员到达密县变电站。值班工姚说:“我们一直操
2、作还没有吃完饭,请等一下我们把饭吃完”。余说:“不慌,你们吃吧,我们先去准备一下,工作票放在值班室桌上”。说毕,余和其它工作成员即到设备区,说“设备已经停电了,咱们先准备一下,注意别出事了,该班其它同志就分别进行准备设备器材。约 9 时 30 分余对吕、朱说:“350 西的安措已做好,工作票还没覆行,你们先拆一下 350 西的螺丝吧,注意位置”朱二人到密 350 西刀闸构架后, 余将梯子移走, 到 351 西 (一侧带电)认做为密岳西,将梯子靠在密 351 西侧 A、B 相间构架上,手持一瓶松动剂攀梯而上。9 时 45 分,当接近密 351 西 B 相动触杆时弧光放电接地,继发为 A、 B 相
3、弧光短路, 余被电击伤后倒在构架上。 此时密 1主变 35kV侧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动作,密 351 跳闸。姚立即解除事故音响,恢复密 351 控制把手于跳后位置。白同志赶到控制室告诉有人在密 351 触电马上停电。姚同志考虑拉刀闸太慢就手动断开密 111,迅速配合人员将余从构架上抬下,送郑州矿务局医院抢救待对设备检查后,于 10 时整恢复密 1主变供电。二、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情况:余同志胸、 腹部、 左上肢等部位电击烧伤面积 35 处, 其中度烧伤 15,右脚大脚趾靠脚心处有放电痕迹直径约 3cm。两下肢小腿正面有 6 处放电痕迹,直径约 0.5cm。事故使密 351 西刀闸 A、B 相损坏
4、,密 351 至密 351 东、西间悬式瓷瓶两片爆炸损坏。三、事故发生原因:1、违章作业,未办许可手续擅自开工。余同志身为班长,又是密岳 1西、密岳 1 甲刀闸更换的工作负责人,违反了安规第 52 条关于“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 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的规定, 违章指挥他人在工作许可手续未办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密 350 西的工作。2、擅离职守,放弃监护。违反了安规第 54 条关于“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的安全认真监护, 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和第 56 条关于“专责监护人不得兼
5、做其它工作”的规定, 不但违章指挥而且自己也在未办许可手续, 现场带电情况,安全措施不清楚了解的情况下,不监护他人反而从事工作而误登了带电构架。3、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自我约束、相互约束,违反了安规第 7 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 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的规定,吕、朱知道未办许可手续,而盲目听从余的违章指挥,不加制止。4、工作分工不明确,现场混乱,吕、朱及李等三人,应为余工作班成员,任务是密岳 1 西、密岳 1 甲刀闸更换,而余却令吕、朱到密 350 西刀闸上工作。同时现场工作所需器材、设备到处乱堆放。5、工作现场遮栏布置不当易使工作人员产生误解。四、事故暴露问题:1、工作票任务栏填写不准确,实际工作任务密岳 1 西、密岳 1 甲和密 350西刀闸更换而填写为刀闸大修。2、电话传达工作票登记不当。张同志只把电话传达的内容简要记在一张废纸上,违反了局颁“两票规定”中的要求。3、安全管理上存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开会布置多,现场检查少,当日密变共有三张工作票,二个班三个组约二十余人,工区未派管理人员到现场。4、现场安全遮栏数量不足。五、反事故对策执行人及期限:1、局办公室制定局级领导与生产工区挂钩办法参加工区的安全活动,帮助基层解决问题。2、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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