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锦州工程机械工业公司大修车间塌落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4 年 7 月 1 日 7 时 27 分,锦州工程机械公司大修车间厂房塌落,造成 6 人死亡,3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 540000 余元。大修车间厂房原为铸铁车间厂房,始建于 1975 年 6 月,1982 年改建为大修车间厂房。1983 年 8 月决定扩建。1984 年 5 月 23 日至 30 日,因吊装屋盖结构,拆除了厂房部分围墙和主跨北侧屋檐下柱头围墙及钢筋小圈梁,31 日 18 时 10 分,主跨有 882 平方米塌落,四台起重机和部分设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查清事故原因和测得技术鉴定所需数据,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2、。7 月 1 日 7 时 27 分,在拆除过程中,与主跨毗邻的副跨又有352平方米塌落, 屋顶上准备作业和正在作业的9人随副跨塌落而坠落。二、事故原因分析 1原厂房结构设计不合理,钢筋混凝土柱基础强度不够。施工中又将设计所要求的圈梁角钢改成轻型槽钢,拉杆没有焊在连接板上,因而使应力集中,加之焊缝不合工艺要求,局部退火有问题等原因,造成屋架强度不够,是造成厂房塌落的重要前提。21982 年改建大修车间厂房时,又一次在没有科学根据的情况下盲目施工。割掉天窗后未增加水平支撑,相反却增加了保温层厚度,使屋面载荷超过原设计的 50。大幅度增加载荷,使原已处失稳状态的屋架增加了倒塌的危险性。31983 年
3、 8月大修车间厂房扩建液压汽车吊组装生产线时,扩建面积近 l500 平方米,该车间根本无权设计,但仍坚持自行设计、自行施工,事先既没有对原厂房进行认真调查,也未作科学试验分桥,盲目地认为副跨柱脚加固一下即可,完全忽视了原设计的先天不足和 1982 年改建时造成的隐患,结果拆除了起紧固作用的小圈梁,增大了大修车间厂房塌落的危险性。4主跨塌落后,对毗邻的副跨安全问题仍未引起注意,因此未将副跨纳入拆除范围,使大家对副跨厂房产生安全感,致使当时在副跨屋顶上的 9 人随副跨塌落而全部坠落。 三、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基建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土建工程师,排险现场副总指挥高某,是大修车间厂房改扩建的设计
4、者和施工组织者之一,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工程机械工业公司副经理、机械工程师,在液压汽车吊组装生产线厂房扩建中,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知道本车间没有土建设计权,还坚持自行设计、施工,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工程机械工业公司分管基建的副经理郭某,他参加了扩建厂房的研究, 也知道本车间没有土建设计权, 但研究时不坚持原则,还在土建设计图上签字批准施工,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公司副经理职务,降薪一级处分。4基建科副科长、助理土建工程师高某,是原铸造车间修建和大修车间厂房扩建的设计者之一,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技术责任,给予撤销基建科副科长职务处分。5安技科科长关某,是排险工作安全负责人,在这次排险过程中,工作严重失职,给予撤销安技科科长职务处分。6基建科所属工程队队长徐某,是排险高空作业的指挥者之一, 对这次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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