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县车田村腐竹加工厂锅炉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7 年 5 月 19 日 8 时 10 分,广东省梅县松北乡车田村腐竹加工厂,一台卧式土锅炉在运行时发生爆炸, 死亡三人, 受伤三人, 直接经济损失 30000余元。该锅炉由松口船舶修造厂非法制造,筒体的内径为 850 毫米,长为 1000毫米,两端平封头与筒体的连接采用填角浮焊的结构。筒体和封头的钢板为船用钢板,其厚度均为 5 毫米。锅炉本体由船舶修造厂加工完毕后运回腐竹厂,3 月 22 日安装,24 日投入运行使用。锅炉运行时,其工作压力在 025029 兆帕范围内。使用不到两个月,于 5 月 19 日早上锅炉发生爆炸。锅炉爆炸后,左封头
2、与筒体撕开飞出 55 米距离;锅壳向右上方翻转 90度,开口向上;近 90 平方米生产厂房全部倒塌。二、事故原因分析1锅炉属非法制造,制造质量低劣且结构不合理该锅炉的制造单位无锅炉制造许可证,且没有制造锅炉所必需的制造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承制锅炉。该锅炉的平封头与锅壳连接采用单面的角焊结构,且无任何拉撑,强度不能满足要求小。制造锅炉的钢板是用于造船的钢板而不是锅炉钢板。2安全附件不全,不符合规定锅炉安全阀采用进汽口径仅为8 毫米的船用排汽阀;压力表是表盘直径为50 毫米、量程为 0039 兆帕的乙炔瓶压力表;没有水位表,仅在左封头离锅壳底部 620 毫米处的接管上装一个小阀门,用于控制进水量。3非法安装违反规定非法安装锅炉,未经劳动部门验收登记,擅自将锅炉投入运行使用。4司炉人员未经培训,无证操作。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事故后,当地司法部门对此立案调查,根据调查审理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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