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某地铁车站工程深基坑滑坡事故(一)事故概况2001 年 8 月 20 日,上海某建筑公司土建主承包、某土方公司分包的上海某地铁车站工程工地上(监理单位为某工程咨询公司) ,正在进行深基坑土方挖掘施工作业。下午 18 点 30 分,土方分包项目经理陈某将 11名普工交予领班褚某,19 点左右,褚某向 11 名工人交代了生产任务,11人就下基坑开始在 14 轴至 15 轴处平台上施工(褚某未下去,电工贺某后上基坑未下去) 。大约 20 点左右, 16 轴处土方突然开始发生滑坡,当即有 2 人被土方所掩埋,另有 2 人埋至腰部以上,其它 6 人迅速逃离至基坑上。现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准备组织
2、抢险营救。20 时 10 分,16 轴至 18 轴处,发生第二次大面积土方滑坡。滑坡土方由 18 轴开始冲至 12轴,将另外 2 人也掩没,并冲断了基坑内钢支撑 16 根。事故发生后,虽经项目部极力抢救,但被土方掩埋的四人终因窒息时间过长而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该工程所处地基软弱,开挖范围内基本上均为淤泥质土,其中淤泥质粘土平均厚度达 9.65 米,土体坑剪强度低,灵敏度高达 5.9 这种饱和软土受扰动后,极易发生触变现象。且施工期间遭百年一遇特大暴雨影响,造成长达 171 米基坑纵向留坡困难。而在执行小坡处置方案时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造成小坡坡度过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2、间接原因目前,在狭长形地铁车站深基坑施工中,对纵向挖土和边坡留置的动态控制过程,尚无比较成熟的量化控制标准。设计、施工单位对复杂地质地层情况和类似基坑情况估计不足,对地铁施工的风险意识不强和施工经验不足,尤其对采用纵向开挖横向支撑的施工方法,纵向留坡与支撑安装到位之间合理匹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该工程分包土方施工的项目部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在基坑施工中,采取分层开挖横向支撑及时安装到位的同时,对处置纵向小坡的留设方法和措施不力。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上海五建对基坑施工中的动态管理不严,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3、 主要原因地基软弱,开挖范围内淤泥质粘土平均厚度厚,
4、土体坑剪强度低,灵敏度高受扰动后,极易发生触变。施工期间遭百年一遇特大暴雨,造成长达 171 米基坑纵向留坡困难。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造成小坡坡度过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三)事故处理结果1、 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40 万元。2、 事故发生后,总、分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1) 土方单位现场项目部领班褚某,在小坡施工中未能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造成小坡坡度过陡引发事故,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其作留厂察看一年处分。(2) 土方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陈某,未能根据工况实际对领班和操作人员作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也未能认真执行放坡规
5、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决定撤消其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 土方单位总经理周某,对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对项目部及管理人员监管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上海市建设和建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土方单位暂扣资质证书六个月。(4) 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张某、监理马某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点、危险点未能以书面形式下达,对施工动态监控、管理不严,对本次事故均负有一定责任,决定撤销张某担任的地铁车站监理组总监职务,决定给予马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地铁车站工作。上海市建设和建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监理单位暂扣资质证书六个月。(5) 总承包项目部副经理朱某,对分包队伍日常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管理与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决定对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总承包项经部经理鲁某,对项目部及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总包单位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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