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门面房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0 年 7 月 23 日,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4人死亡,15 人受伤。二、事故发生经过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0m2,是集写字楼、商业用房、商品住宅、补偿住宅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层数为25 层。工程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方施工单位为乌鲁木齐某基础实业公司。该工程施工中因一排水管线影响基槽施工,所以需改线,改线后新排水管沟中心距门面房后墙仅 2m,但沟槽底宽 1.2m,沟深 2.8m,已超过门面房的基础深度。开挖沟槽时,因故管沟中心线又向门面房后墙方向移了0.6m。由于沟槽
2、较深,开挖时没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又距门面房过近,从而使门面房基础严重受损。2000 年 7 月 23 日 23 时左右,四间门面房向侧面坍塌,造成 4 人死亡,15 人受伤。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土方施工前既未制定施工方案,也未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充分了解。按照土质条件和沟槽深度确定支护方法。 由于沟槽距原有房屋基础过近(实际槽壁与门面房后墙最近处不到 1m),使门面房基础承力层受到扰动,最终导致建筑物倒塌,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管理方面该施工单位无土方工程的资质,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前无方案,无保障施工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明知距原建筑过近存有隐患,且在 7月 15 日施工当挖深到 2.5m 时,门面房基础曾发生局部塌方,但因未造成人员伤亡,故未引起重视,虽然施工单位曾向建设方提出有危险,但由于建设方坚持继续施工,施工单位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蛮干,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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