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福州市台泥水泥有限公司“54”坍塌事故2009 年 5 月 4 日 19 时许,福州台泥水泥公司在对制成车间 2 号磨料仓的矿渣储存仓清理拱结挂料时,矿渣突然坍塌,将正在仓内作业的人员全部掩埋,造成 5 人死亡。一、事故单位概况1福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5 月 17 日,位于长乐市洋屿港,注册资本 1625 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水泥、矿渣粉、商品混凝土等。2长乐天鑫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18 日,位于长乐市航城街道筹岐村。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代购代销、装卸。二、事故发生经过2009 年 5 月 4 日,福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制成车间 2 号磨磨头配料
2、仓的矿渣储存仓因矿渣结拱挂料造成堵料。当日,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理林某带领曹某等 5 人进入仓内清理(没有按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果。18 时 20 分左右,在没有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情况下,外包公司王某等人从库顶入仓,并在开机状态下进行人工清料。进仓作业人员均未按规定采取系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19 时左右,因清料引发结拱物料的垮塌,导致仓内矿渣(库内余留物料约有 100 吨)整体塌陷下沉,参与清库的 5 人全部被埋库内多时,经全力救援无效窒息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外包单位长乐天鑫贸易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进仓作业未按规定采取系安全带等安全防范措施进仓作业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开机卸料清库,违章作业是发生本起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福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发生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长乐市航城街道办事处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长乐市外经局对福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以包代管、违章作业等现象是另一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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