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钦州市浦北县寨玗酒精厂锅炉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2002 年 11 月 5 日 6 时 55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寨玗酒精厂发生蒸汽锅炉爆炸重大事故,造成 4 人死亡,2 人重伤。2001 年 9 月 4 日,钦州市锅检所在定期检验时发现该锅炉由于擅自修理,且修理质量低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出了停止使用的结论,报经钦州市劳动局于 9 月 5 日依法对该锅炉进行了查封。2002 年 4 月 27 日,浦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厂擅自启封使用被停止运行的锅炉,立即派员前往该厂检查,发现该厂正在使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查封的锅炉。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厂立即停炉熄火,并依法予
2、以封存,同时进行了立案处理。2002 年 10 月,该厂由于生产旺季,蒸汽不足,业主和其子共同商议擅自启用该台被责令停止使用的锅炉。10 月 30 日开始检修该台锅炉,并请广西南宁福莱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派人对该台锅炉进行了化学清洗(未按规定报批) 。11 月 4 日 16 时 15 分正式点火升压,5 日 1 时交班给 3 位司炉工(1 人无证,2 人操作证过期) ,至 6 时 55 分发生爆炸,造成 4 人死亡,2 人重伤,2 人轻伤。该台锅炉筒底原修补处的一块 1000mm650mm 钢板炸开,飞出左前方 10m 外墙根的沙石堆内。锅筒爆炸后,过路耐火砖及护板全部炸飞, 过路本体向上炸飞,
3、 冲坏锅炉房钢筋混凝土屋顶及一条大梁,跌下后向前移位约 1m,锅炉及锅炉附属设备全部损毁,锅炉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大部断裂, 双侧砖墙被强大的冲击破冲毁, 直接经济损失 42.04万元。事故设备名称:卧式快装锅炉;设备号:KZG3-10;设计工作压力 1.0PMa;许可使用压力:0.8MPa;额定出力:3t/h。该设备于 1972 年由梧州市锅炉厂制造, 1983 年 10 月由南宁化工厂移装到浦北县寨玗酒精厂,并投入使用。2002 年 9 月 4 日钦州市锅检所在定期检验时发现厂家擅自对锅底部挖补,补板上发生鼓包,鼓包处有过热现象,鼓包长 260mm、宽 240mm,突出高度 20mm。补板的材质不明,焊缝的外观质量低劣,并有 T 形焊缝。厂家还擅自对该锅炉右水冷壁管 8 条管和左水冷壁管 9 条管采用贴补方法修理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察部门做出了停炉运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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