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毫州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7 年 6 月 22 日 14 时 05 分,安徽省阜阳地区毫州市化肥厂,派往太和化肥厂装运液氨 21 台储罐车在返厂途中,行驶到仉邱区港集乡时,液氨储罐尾部已向外冒白色氨雾,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液氨储罐发生爆炸。爆炸后重 774 公斤的储罐后封头飞出 644 米远,直径 08 米、长 3米重达 770 公斤的罐体挣断四根由 8 号钢丝制成的固定绳,向前冲去,先摧毁驾驶室, 挤死一名驾驶员,冲出 957 米远时又撞死 3 人。从罐内泄出的液氨和氨气使 87 名赶集的农民灼伤、中毒,先后 66 人住院治疗。液氨和氨气扩散后覆盖约 200
2、 棵树和约 7000 平方米的农田作物均被毁。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 10 人死亡,49 人重伤。二、事故原因分析1液氨储罐制造质量低劣。该储罐的纵、环焊缝均未开坡口,所有的焊缝均未焊透,10 毫米厚的钢板,熔合深度乎均为 4 毫米,X 光拍片检查,全部不合格,该罐原是一台固定式容器,由毫州市化肥厂自行改制为汽车储罐。但因无整体底座,无法与汽车车厢连接,而且只装了压力表和安全阀,其他附件均未安装。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混乱。该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检查,厂方对罐体质量情况一无所知。爆炸前,罐体上已出现多处裂纹,有的裂纹距外表面仅 1 毫米。3充装违反规定。充装前未进行检查,充装时也没有进行称重,充装没
3、有记录,计量仅凭估计,不能保证充装量小于规定值。4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未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也未遵守严禁危险品运输通过人口稠密地区的规定。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对压力容器开展深入地安全大检查。对制造质量低劣的存有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处理,缺陷严重的要坚决停用。对超期未检验的压力容器要进行检验,对自行改造的压力容器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新。新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以杜绝质量低劣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2严格危险品的运输。运输危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以避免发生事故和扩大事故的危害程度。3严格液化气体的充装管理。充装前必须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充装。充装时要认真计量,防止过量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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