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 142 团煤矿 2 号井瓦斯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01 年 3 月 16 日 12 时 10 分,2 号井五水平东翼运输巷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作业 17 人,除 5 人脱险外,其余 1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79 万元。16 日 9 时,早班班前会上,该井队长王琪安排 2 人到东翼掘进回风巷,2人到东翼运输巷 9#小眼以西 10 米处新开 10#小眼, 4 名装煤工在东翼运输巷装煤,4 名支架工在主斜井 530 米处维修井筒,安排瓦检员兼电工周元明启动给运输巷掘进头供风的局扇后,再接一台局扇供掘进 10#小眼用。工人入井后,副矿长邓善文、队长王琪带 2
2、名救护队员在 10 时下井,至此当班 17 人下井。12 时 10 分,主斜井 530 米处维修井筒的 4 名支架工听到“轰”的一声响,随后一股黑烟和煤渣冲过来,在井口的工人看到主井口冒出一股黑烟。12 时 40 分,矿长吴明义等人赶到井口,副矿长杨海波、副队长王建江下井与仍在井下的邓善文及 4 名支架工抢险。 13 时左右吴明义电话召请石河子南山煤矿救护队救援。17 时 40 分,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确认井下有 12 人遇险,其中运输巷 10 人,回风巷 2 人。至 17日 7 时,遇难者尸体运到地面。二、事故原因分析(1)由于该矿随意停开局扇,造成瓦斯积聚,16 日早班,启动向运输巷
3、掘进头供风的局扇排放瓦斯,由于 8#小眼前风流短路,产生循环风,造成 8#小眼至局扇间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电器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2)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通风设施不齐全,井下风流短路,造成运输巷掘进头风量不足,局扇循环风;矿井未建立测风制度,风流自然分配。(3)局部通风管理混乱,局扇随意停开。长期上班开风机,下班停风机,造成运输巷掘进头瓦斯积聚,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4)矿井瓦斯管理混乱,未配备专职瓦检员,井下无瓦斯牌板,瓦斯检查流于形式,检查数据弄虚作假,不论井下瓦斯浓度高低,均填报 1以下,瓦斯报表不能反映作业区域实际情况,经常性瓦斯超限作业。(5)电器设备管理混乱,井下电器设备长期处于失爆状态。(6)矿井对安全培训工作不重视。电工、瓦检工、放炮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部分新工人入井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7)矿井技术管理混乱,未进行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指数鉴定、未及时组织填绘图纸、编制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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