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朱家河煤矿“5.2”放炮事故一、事故经过2003 年 5 月 2 日 0 时 40 分,采二队 11504 工作面距机头 56 米处发生放炮事故,一人伤亡。 一、事故经过: 5 月 2 日零点班,当班值班队干安排机头 50 米进行机采, 机尾 80 米进行炮采, 班长胡某安排放炮员计某放炮,赵某担任放炮警戒工作。晚 10 时 30 分左右进入工作面进行维护作业,当机头段割完 16 节槽子煤后停机,机尾进行放炮。0 时 20 分,因溜煤眼一部溜子有问题停开,工作面停止放炮作业,放炮员赵某和计某两人在距放炮地点向后 8 米处闲谈等候。0 时 40 分左右,溜子处理好,赵某和计某两人准备放炮,赵某背
2、着放炮器往机尾走了约 30 米左右,担任警戒并放炮,计某到机头设警戒。当计某到距机头 50 米处,吹了两声哨子,发出放炮信号,赵某进行放炮,崩伤计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放炮人员计某未撤离到安全地点吹响口哨发出放炮信号,导致被崩伤头部,造成伤亡。2、主要原因: (1)计某未执行自联自放的放炮规定。(2)计某严重违章作业,未达到放炮安全距离就发出放炮警号,导致事故发生。3、间接原因: (1)赵某、计某同为放炮人员和警戒人员,作业期间“自保互保”意识差,闲谈等待后没有从新启动放炮程序。 (2)班长未安排专职警戒人员。三、事故点评习惯行为惹灾祸,不坚持“自联自放”把命亡。死
3、者计某进入中年,从事放炮工作 15 年之久,可谓久经沙场,经验丰富,但该人有一个坏习惯,就是哨子时常吊在嘴上。5 月 2 日零点班,放炮员计某让赵某背着放炮器走向机尾,担任警戒并进行放炮,计某自己走向机头进行联线,两人私下约定听到两声“哨响”就放炮。当计某走到炮区时,哨子在无意中被吹响,赵某听到哨音后就摁了放炮器, 将计某崩亡。 计某做为放炮员一直坚持“自联自放”,但就因为这么一次将放炮器交给他人,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次事故提醒人们,要及时改正不良行为,坚持放炮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假如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班组长在设置警戒时,坚持谁设置谁撤除的原则;放炮员坚持“自联自放”;警戒人员赵某责任心强,坚决不接受放炮器;当班盯面安监员能够及时发现、制止这次违章,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规范放炮员的操作,细化现场安全管理,是杜绝这种事故的良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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