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潭县原烟山良湖井煤矿“429”顶板事故一、概述1、企业名称:湘潭县原烟山良湖井煤矿。2、事故发生时间:2008 年 4 月 29 日零时 20 分。3、事故发生地点:-90m 水平运输大巷二号岔道左侧煤上山。4、事故类别:顶板事故。5、事故伤亡:死亡 1 人。6、直接经济损失:48 万元。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湘潭县原烟山良湖井煤矿原为云湖桥镇镇办煤矿,斜井开拓,共布置 2 个斜井。1995 年煤矿改制后转让给伍云华,2002 年 12 月 28 日,伍云华将煤矿转让给了谢正华等人。2006 年 6 月 29 日,谢正华等人将煤矿以 4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光华、肖华、肖向阳等人
2、。2006 年 11 月 21 日,长沙武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广泉取得煤矿 60%的股份,煤矿估价 1320 万元,肖光华、肖华各占 20%。2007 年 9 月 2 日,煤矿股权再次发生变动,肖光华、 肖华两人将名下所占总股份的 40%的股份转让给周志均、 何素平二人,由杨奇担任挂名矿长,但实际上未履行矿长职责。2007 年 12 月 10 日,煤矿按扩股资金 3200 多万再次进行股东重组,由实际投资人曾广泉(34.2%股份) 、周志均(25.3%) 、何素平(25.3%) 、罗培(15.2%)组成新的股东会。2008 年 3 月 20 日,曾广泉去世,其名下股份共计 220 万元转到谢文
3、华名下,股东构成再次发生变化(其中周志均和何素平各占 34%、谢文华占 17%、罗培占 15%) ,由谢文华总体负责矿井的经营管理和整合事宜,聘请张丛龙、颜文钦分别负责井下生产和安全。2007 年 9 月 17 日,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湘潭县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湘潭县原烟山良湖井煤矿被列为关闭整合矿井。9 月21 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对原烟山良湖井煤矿的采矿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11 月 12 日,湘潭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关闭湘潭县烟山良湖井煤矿的决定 (潭政字2007120 号) ,将原烟山良湖井煤矿的资
4、产、资源整合到湘潭县联营煤矿。2007 年 11 月 15 日,湘潭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组织实施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 (潭政办函2007126 号) ,要求原良湖井等五家煤矿立即停止一切采掘和生产活动,责令各关闭矿井按关闭标准自行实施关闭。至事故发生后,原良湖井煤矿和联营煤矿的整合事宜仍然没有协商好。(二)企业非法生产情况被列为关闭矿井后,原烟山良湖井煤矿一直断断续续地以维修之名违法组织生产。从注销证照后至 2007 年 12 月 20 日,该矿一直非法组织生产,月均生产原煤 4000 多吨。12 月 20 日,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锁了绞车。12 月 25 日再次起动,曾广泉出院后重新安装一台绞车提升,恢复非法生产,只有春节期间没有生产,其后在冰冻期间煤矿停了 20 天。谢文华接手后,继续组织人员进行井下作业,张丛龙负责井下生产,颜文钦负责井下安全,陈云华负责技术。根据国土资源局 3 月 27 日对谢文华调查询问笔录,当时全矿有近 200 人做事,分四个班作业,谢文华接手后至事故发生时共出煤 2000 多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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