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耒阳市小水镇一矿“6.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讲解了1997年6月30日发生在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一矿的一起严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该事故导致11人死亡,4人轻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6万元。文章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前矿井的基本概况、开采范围以及通风系统的不足之处。矿井设计能力为3万吨/年,实际年产原煤约1.1万吨,采用斜井开拓和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然而,在事故发生前,矿井的通风系统并未形成有效循环,风量严重不足且存在打循环风的问题。此外,矿井仅采取全井撤人放出班炮防护措施,缺乏其他必要的防突措施。文中还提到矿井自1991年由镇政府投资开办后多次转手经营的情况,包括承包给谷长坚及谷腾芳等人,并
2、在未交纳管理费的情况下由谷腾芳合伙私营。从1995年起,该矿越界进入坦家冲矿井内开采,尽管红卫煤矿多次报告其违法开采行为,但未得到及时处理。最终,因放炮员操作不当,引发煤与瓦斯突出,大量煤矸涌出并伴随高浓度瓦斯,导致当头作业人员被埋或熏倒,救援工作也因灾区通风条件差而进展缓慢。湖南耒阳市小水镇一矿“6.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适用于煤炭行业特别是小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该案例警示相关企业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对于矿井的经营权变更和资源开采范围,应加强监管,防止非法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井安全的监督力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矿工生命安全。此外,该案例对从事矿山救护工作的人员也有重要参考价值,帮助他们了解事故发生的背景和特点,提高应对类似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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