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陆家寨工区煤矿瓦斯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贵州省属黔南建井工程处陆家寨工区,原为地方煤矿,平均日产煤 100 吨左右,有 48 千瓦涡轮发电机一台,22 千瓦扇风机一台,11 千瓦局扇一台,55 千瓦局扇二台,职工 670 人,工龄不足二至三个月的新工人占 80以上。7 月 13 日,副井长辛某某指示搬迁 18 号上山风机。9 时 25 分,因搬迁风机而停机停风。10 时,辛下井检查工作,从 17 号上山而入,18 号上山而出,12 时出井口。期间瓦检员在 18 号上山工作面第一次测得瓦斯浓度为06,第二次增为 66;在顺槽巷道内第一次测得瓦斯浓度 95,第二次增为 10。12 点 30 分发生
2、了瓦斯爆炸事故,爆炸面积达 6000 平方公尺,14 处冒顶,共死亡 51 人,伤 12 人。二、事故原因分析1、工程处领导官僚主义严重,思想麻痹,安全管理工作薄弱。2、规章制度不全,管理混乱,瓦斯严重超限,违章指挥,冒险蛮干。3、矿井采掘系统混乱、通风不成系统,事故隐患多。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959 年 8 月 11 日,黔南自治州人民法院判决:1、井长刘某某有期徒刑 5 年;2、副井长辛某某有期徒刑 4 年;期间,黔南自治州委员会和省煤管局作出了处理决定如下:工区党总支书记兼主任刘某某,给予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行政撤销县级干部职务,由行政 17 级降为 18 级;2、工程处副处长雷某某,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3、工区副主任王某某,给予撤销党总支委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配备懂业务的专业领导干部,建立与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转变领导工作作风。2、组织技术人员对原矿井整改,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和监测报告瓦斯制度。3、加强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干部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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