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穆棱煤矿前进小井瓦斯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前进小井属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穆棱煤矿多种经营公司,始建于 1979 年,设计能力为年产 15 万吨,可采储量为 33 万吨。该井冬季采用压入式通风,使用两台 28 千瓦局扇并联通风,总入风量 512 米 3分,一段排风525 米 3分,二段排风 473 米 3分,确定为高沼气小井。1988 年 2 月 28 日 7 时班,值班井长王某某在班前会上安排:当班采上部煤,不准空顶作业,顶子要打直,在东十巷出货,一定要按规程作业。白班人员 7 时 15 分入井,7 点 20 分井下停电,电工崔某某立即送电,约 20分钟后,发生了瓦斯爆炸,共死亡 28 人,经济
2、损失 145 万元。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东五路十三号煤层风门关闭不严,造成局部通风系统短路,风压变化,导致东五巷上帮采空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由于车刮接头造成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2间接原因:矿井管理混乱,各项规程和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不全,施工质量差,系统不正规;职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人员思想麻痹。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988 年 5 月 4 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字(1988)17 号文对事故责任者批复处理如下:1、矿务局多种经营公司经理王某某,是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2、矿多种经营公司党委书记冯某某,对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监督、保证不力,建议局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局长吴某某,分管小井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矿务局多种经营公司副经理张某某,主管全局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5、矿长李某某,对多种经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6、矿多种经营公司经理孙某某,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对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降职处分。7、矿多种经营公司副经理刘某某,主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公司副经理职务处分。8、矿多种经营公司工业科科长韩某某,负责小井生产管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工业科科长职务处分。9、矿多种经营公司前进小井井长王某某,指挥生产不力,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销井长职务处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矿多种经营公司副总工程师孙某某,对该井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副总工程师职务处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做好小井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狠抓簿弱环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标准化。2、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素质,杜绝“三违”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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