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边坡开挖安全交底边坡开挖安全交底1、石方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使用、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光面爆破应严格控制钻眼间距和炸药用量。3、施工机械作业时,除按规范操作外并应按事先设计的行走路线进行,其工作位置应平坦稳固,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4、挖方高边坡实行“随开挖、随加固、随保护”,施工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5、高边坡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牢固地栓在可靠的安全桩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栓 2 根及以上安全绳栓 2 人
2、以上。6、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开挖工作面应装运作业面互相错开,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行。7、清理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危石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8、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监理办和指挥部处理。9、施工生产区域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10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察人员的指挥,工作室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之外的工作。严禁酒后上班。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12、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边坡下方休息或停留。13、临边、危险区域,设备用电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14、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15、遇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气候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16、路堑开挖严禁采取掏底开挖,以免坍塌。除以上措施外,施工作业时,必须按高边坡施工规范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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