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分包)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偷盗他人财物)。三、各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
2、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四、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五、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六、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七、各施工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
3、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施工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九、各施工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十、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
4、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十一、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十二、各施工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十三、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十四、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进行作业;机械、临电等各种工具的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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