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418”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左右,位于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龙岗北路 39号的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一名工人在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试行) 的规定,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龙岗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坪地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龙岗北路 39 号,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主要
2、制造汽车零部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明津(男, 44 岁,台湾南投县人) ,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现有员工 300 人左右。力野精密工业 (深圳) 有限公司公司宿舍后方有一约 600 平方米的新厂房,新厂房和宿舍之间隔了一堵墙,消防通道过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需要拆除这堵墙。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把拆除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周伟,没有签订合同,工程款为一天 300 元,按完工的天数结账。周伟临时找来两名散工邓洪兵和蒋刚成,报酬为一天 200 元。二、事故经过2015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左右,工人邓洪兵在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拆除厂房围墙,用风炮机在巷子里面打墙根时,被
3、塌下来的围墙砸到。发现出事,另外一名拆围墙的工人蒋刚成立即跑去通知包工头周伟,周伟在接到通知后立刻跑到围墙边,看到邓洪兵头部被夹在铁皮房和围墙中间,邓红兵已经没有反应。周伟拨打了 120 电话。120 赶到现场对邓洪兵进行抢救,抢救无效死亡。死者邓洪兵,男,1966 年 12 月 17 日生,汉族,四川省营山县人,系包工头周伟的大舅,没有工作单位,是一名建筑散工。2015 年 4 月 24 日,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由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和周伟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 82.5 万元,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三、事故原因与性质(一)直接原因违规冒险作业。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
4、范的规定: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工人邓洪兵在拆除围墙过程中,为图方便,违规操作,直接用风炮机打通墙根然后推倒。邓红兵站在窄巷子里施工,在拆除围墙时不慎被坍塌围墙砸伤致死。(二)间接原因1、缺乏施工方案。周伟在施工前没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能让施工人员清楚了解施工技术要求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2、无施工资质。包工头周伟无资质组织施工;未组织制定有关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
5、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危险。3、违规发包。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虽建立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执行,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周伟,该承包者没有施工资质,临时雇工人邓洪兵二人进行拆除作业,在拆除围墙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三)事故性质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由于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及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经查,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未严格执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
6、个人。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死者邓洪兵,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在拆除围墙时没有按照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作业,由于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其应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2、包工头周伟,不具备施工资质,违规承接工程,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五、预防措施(一)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应认真总结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按照 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积极组织整改。(二)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应严格落实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三)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应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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