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地点:402 回采工作面采空区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伤亡情况:死亡 14 人直接经济损失:511 万元结案时间:2002 年 3 月 8 日批复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概况湘峪煤矿隶属沁水县郑村镇湘峪村,为一村办集体企业。该矿持一个采矿许可证,两个煤炭生产许可证,具有两套独立的生产系统,分别为湘峪煤矿(一坑,当地俗称北矿)、湘峪煤矿二坑口,“四证”齐全、有效。发生事故矿井为湘峪煤矿,即一坑。该坑口 1989 年开工建设,1994 年正式投产,矿区面积 13933 平方公里,批准开采划定范围内的 3#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 15 万吨年。该井开拓方式为一对
2、斜井开拓,主斜井斜长 347 米,倾角 23 度;副斜井斜长 266 米,倾角 30 度,井下一对暗斜井,其中运输暗斜井长 312 米,倾角 125 度,回风暗斜井长 232 米,倾角 15 度。主提升方式为双钩串车提升,井下暗斜井使用单钩串车提升,主运输巷道和工作面顺槽均为调度绞车运输,工作面为人力推车。该矿为高瓦斯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配备有两台主扇风机,型号分别为 BDK406 一 No16(2X55 千瓦),BDK406 一 No18(2X90 千瓦),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工作方式为抽出式。矿井总进风量 3007 立方米分,总回风量为 3015 立方米分。井下装备有瓦斯监测监控装
3、置,掘进工作面实现了“三专两闭锁”。矿井装备有瓦斯抽放系统,两台抽放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该矿现有两趟供电线路,一趟为专用工业线路,另一趟 T 接于 10 千伏农电,均来自郑村 35 干伏变电站,下井电压为 10 千伏。井下布置有一个回采工作面(402 采面)和一个掘进工作面(400 掘进面)。 作业规程规定回采工作面采煤方式短壁刀柱式,从现场实地勘察来看为高落式回采。晋城市煤管局曾于 1999 年 8 月16 日给该矿下达采煤方法改革专项资金 150 万元(1999晋市煤生字第 159号),但直至事故发生,正规长壁工作面采煤方法仍未实施。从建矿至 2000 年底,湘峪煤矿一直由村委集体经营
4、。2001 年元月 15 日湘峪村村委决定将湘峪煤矿承包给晋城市天户实业开发中心,双方签定了二、事故经过2001 年 11 月 17 日晚 11 时 30 分,在湘峪煤矿副井口,总工张康州、调度室主任王立仓主持召开了由 27 名当班工人参加的零点班的班前会。根据17 日上午召开的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以及下午矿长张广亮、副矿长朱光太和总工张康州的决定,该班进行维修支护工作,不准生产,不得出煤。 随后跟班队长任文革安排了 402 工作面要加强支护, 清理巷道,搞好维修。会后,27 名工人陆续入井,各自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其中上盘运输暗斜井有 10 名工人往下运木料,402 工作面安排 4
5、 名工人清巷,9 人搞支护。电工焦天车先到 402 工作面查看了线路及电器设备, 然后到上盘开泵抽水,安全员周栓昌在井下敲帮问顶进行检查,后在 402 工作面帮助搞支护,18日凌晨 4 点多,周栓昌离开了该工作面到上盘催木料,跟班队长任文革在井下先安排了工人修地滚, 然后和瓦斯员常福江到 402 工作面测量了瓦斯,随后协助工人搞支护,至 18 日凌晨 5 点 10 分左右,任文革发现用于支护的木柱不多了,就到离 402 工作面有 200 多米的下盘打电话问木料的事,在拨电话期间,忽然感觉到周围剧烈地震动了一下,一股煤尘反风吹来,402 工作面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当场死亡 14 人。三,事故原因
6、1该矿 402 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大面积空顶,致使采空区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顶板受采动影响冒落,老顶岩石在冒落过程中断裂、摩擦、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该矿在全国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期间,无视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有关精神,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违反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高落式采煤,对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未按规定强制放顶,对采空区没有进行及时和有效的密闭,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3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68 号文关于煤矿企业不得承包、转包、租赁的精神,将煤矿承包经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是造成这起事故又一主要原因。4该矿不按照上级安排实施采煤方法改革,依旧采用高落式采煤,致使隐患长期存在, 最终酿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5县、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家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落实不够,对煤矿采煤方法改革工作监管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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