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郴州市宜章县红星煤矿“528”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07 年 5 月 28 日 10:30 分,宜章县红星煤矿-70m 水平四石门煤掘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33.76 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后由群众举报,经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组织宜章县有关部门查实。2007 年 9 月 18 日,郴州监察分局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组成了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宜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宜章县检察院参加,按照尊重科学、注重事实的原则,通过事故现
2、场勘查、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和事故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1、企业名称:宜章县红星煤矿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3、事故发生时间:2007 年 5 月 28 日 10:304、事故发生地点:主井-70m 水平四石门煤掘工作面5、事故类别:顶板6、事故伤亡情况:1 人死亡,1 人轻伤。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3.76 万元二、事故单位概况:(一) 、企业概况红星煤矿位于宜章县梅田镇黄石村境内,始建于 1968 年,1970 年正式投产,前身为原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六矿。有主井、副井、行人立井、南风井、北风井 5 个井筒,设计
3、生产能力 21 万吨/年,2006 年核定生产能力 9 万吨/年。2000 年 6 月份梅田六矿破产转制后交由宜章县人民政府管理,2000 年 12月宜章县将该矿通过对社会公开拍卖,由现股东取得开采权,总股金 900万元,共分 9 大股。主要股东有:黄世标、黄云中、史明富、黄文龙、欧任中、欧德利、欧任学、黄昌新、王祥军。主要管理人员有:矿长、法人代表黄世标、生产副矿长史明富、安全副矿长曾刚玉、机电副矿长王宜湘、总工程师唐东平、副总工程师郭远文。2003 年 5 月,红星煤矿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分南翼(一工区) 、北翼(二工区)2 个工区管理,分别负责各自的生产、安全和经营。南翼由安全副矿长曾刚玉、南翼井下矿长欧建红、副总工程师郭远文、南翼安监员刘美仁进行管理;北翼由矿长、法人代表黄世标、生产副矿长史明富、机电副矿长王宜湘、总工程师唐东平进行管理。全矿有职工 240 人, 采用三班作业方式, 早班 8: 00-16: 00, 中班 16: 00-24:00,晚班 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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