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核工业集团 794 矿 4.6 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分析一、企业概况794 矿地处陕西省蓝田县辋川乡境内,距蓝田县城 13 公里,距西安市60 公里。始建于 1971 年初,1993 年正式投产。是核工业集团矿冶局下属的铀矿山。设计矿石年生产能力为 4 万吨。现已建成采矿、堆浸、地浸及水冶生产为一体的新型铀矿山企业。生产 111 号产品(产量自 1998 年 45吨上升到 2001 年的 75 吨,今年计划生产 90 吨) 。截止 2001 年底,794 矿资产总额为 8109 万元,职工总数 938 人,在职为 468 人,内退、下岗、离退休 470 人。1999 年以前每年亏损,自 200
2、0 年起已扭亏为盈。二、事故经过2002 年 4 月 3 日凌晨 2 时 20 分, 794 矿二区七中段 7-1-1 采场进行大爆破作业,装药量为 8067kg。整个爆破工作进展顺利。从 4 月 3 日至 4 月 6日,井下所有作业面都停止作业。2002 年 4 月 6 日晨 7 时 30 分,二工区三队职工 6 人、民工 1 人,前往十中段独头进行正常作业,先期到达十中段的 5 人,走在前面的 3 人被炮烟熏倒,走在后面的 2 人(其中民工 1 人)也感觉不行了,要往回返,被后到的 2 人救上八中段。这次事故共死亡 12 人,其中 9 人为营救人员。三、有关方面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后,陕西省
3、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进行了报告。吴邦国副总理于事发当晚 11 点对此事故进行了批示。巩德顺副省长带领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并与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张广钦商定, 于 4 月 7 日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小组。4 月 9 日上午召开了事故通报电话会,张广钦副主任及核工业集团李定凡总经理通报了 794 矿的事故情况并要求全系统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四、事故的性质经调查了解,此次事故前 3 名死亡职工在放炮后未进行通风的情况下进入工作面作业,造成炮烟中毒,属违章指挥。而后 9 人盲目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抢救工作,属各级领导制止不力而扩大了伤亡。因此,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初步发现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一)重点放
4、在放射性的防护方面,忽视了有毒气体的防护。(二)安全管理渠道不畅通,对班组安全活动提出的隐患及炮烟问题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很差,有章不循,违章作业时有发生,对违章现象缺乏管理,整改措施不落实。(四)井下通风管理不善。两台主要风机均因缺陷不能正常启动,且风机没有专人负责管理。(五)应急措施不当。事故后,现场指挥没按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抢救,抢救现场混乱,指挥不力。紧急重大情况工作小组没配备必要的器材,平时也没有组织应急演习,对突发事故毫无准备。另外,全总调查人员向领导小组提出以下问题,请核工业集团斟酌:(一)在井下通风系统全部瘫痪的时候,安排进行大爆破作业,根本不可能执行“放炮后加强通风”的规定。本身属于违章指挥,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二)通过调查发现,794 矿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大量漏洞,但甘肃矿冶局作为 794 矿的上级主管部门,平时对该矿如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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