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运输大巷机车运输管理措施主运输大巷机车运输管理措施为切实加强矿井大巷机车运输管理,改善运输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本管理措施:一、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一)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二)有警铃(喇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三)撒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四)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五)列车必须有红尾灯。(六)机车每年年审合格。二、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现生产水平轨道型号不得小于 15kg/m,新延深水平不得低于 22kg/m,并达到标准化要求。(二
2、)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尾道岔。(三)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四)巷道转弯处,乘人上下车地段,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三、行车调度及信号符合以下要求:(一)主运输大巷只允许使用 8T 双司控机车,该区间因特殊情况其它机车需进入行驶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与运输队取得联系,然后才能进、出。(二)机车进井时,必须与调度室进行联系,得到调度室的允许后,方可入井。(三)机车出井时,凡经过有电话的地点(东翼 57、岩上山底部车场、西翼29),必须用电话与调度室进行联系,得到同意后,方
3、可继续运行。四、机车的行车秩序必须有以下规定:(一)主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不得超过 3 台;(二)8T 机车牵引数量为每次 35 个矿车;(三)井下机车的错车地点为西翼三角墩、西翼 29车场、二脉三角墩处、岩上山底部车场、东翼 57车场。(四)8T 机车的行驶区间:运输所有煤、碴和材料的机车从井口至暗平硐、井口车场至东翼 57车场;井口至集中上山、井口至 2520 北 52#车场、井口至底部车场。(五)停车地点:在机车的运行中,沿途的停车地点为东翼 57、东翼 0、岩上山底部车场、主二脉三角墩、西翼 29、西翼三角墩。(六)各车场停车线:矿车在各车场的停车位置均在副道并不超过警冲标位置,以
4、保证其它进出车辆的正常运行。(七)顶车极限位置:在各车场进行顶车作业时,机车机身必须超过警冲标,无警冲标时矿车距离车场(前后)岔心位置不得小于三个矿车的距离。五、行车作业过程中司机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一)严格按照灯光信号系统指示和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车。(二)除车场(或处理事故)以外,不得进行顶车作业。(三)双控机车不得逆向行驶。(四)在调车过程中,不得脱钩顶车。(五)严禁司机站在巷道中在车外操纵机车。(六)在行车期间,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凡接近风门处、巷道口、行人较多地段,弯道处和进入车场前必须减速,鸣铃报警。六、行车过程中跟车员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一)严格按运输调度员的行车指令或信号指挥机车司机发、停车。(二)负责与井底车场或其它区段机车跟车员的联系。(三)跟车时跟车员必须座在人车最后一排。(四)顶车作业时,不得在列车上指挥开车,严禁用木棒或其它物件顶车。(五)不得在列车靠机头前三个矿车范围内挂材料设备车。(六)严格执行大型材料、设备运送管理制度。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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