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防灭火的安全措施矿井防灭火的安全措施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矿井火灾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气中氧化并聚积热量而引起的火灾。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烟雾,严重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生命安全。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火灾还能引发瓦斯和煤尘爆炸。3、火灾会使国家财产和煤炭资源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停工停产。4、火风压可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二、人体感官可以察觉到煤炭自燃的征兆:二、人体感官可以察觉到煤炭自燃的
2、征兆: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2、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4、煤炭从自热到自燃阶段会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觉不舒服,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三、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三、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1、矿井应制订地面与井下的防火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筑,其附近 20 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和休息间。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4、井下巷道和硐室
3、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5、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炮和其它电器取暖,严禁明火明电(普通白炽灯、普通日光灯)照明。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各种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进风巷、主要硐室和井门房内进行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订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7、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平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 20 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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