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竹口隧道开挖、支护安全技术交底书竹口隧道开挖、支护安全技术交底书交底内容: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工人在施工期间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生产须安全的原则,对竹口隧道进口横洞开挖、支护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设计情况竹口隧道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境内,起于竹口镇上垟村附近,止于竹口镇蔡双村附近,全长 5116.9 米,单线单洞最大埋深约 426 米;三分部负责计划施工 2715.9 米,里程 DK191+242.1DK193+958,竹口隧道进口工区设置一座进口横洞,横洞全长 130 米,与竹口隧道正洞DK191+300 相交,级围岩 HDK0+040000 共长
2、40 米, HDK0+040030 采用单车道无轨运输断面尺寸, HDK0+030000 段加宽以便于错车、会车,采用双车道无轨运输断面尺寸,综合坡度 5.49。2、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源情况(1)触电;(2)高空坠落;(3)坍塌;(4)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3、安全技术措施工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1 新工人进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正确使用三宝,遵守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工人主人翁责任感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记住血的教训,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规定,未经培训工人不得
3、上岗。3.2 进场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对不合格的设备禁止进场,进场设备做到有记录、有检查,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操作人员要遵守操作规程。3.3 本项安全技术交底主要预防四大伤害: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高空坠落,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开挖前应发出信号,在挖掘机臂杆回转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它作业,要保证开挖边坡的安全系数,边坡大小要适当,根据挖方深度、土的物理性质,按规定确定放坡坡比,保留挖掘机作业平台,在挖掘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它作业,挖土时曲上而下逐层进行,高边坡下方不允许进行任何设备及人员摆放和停留。有车辆通行和人群过往密集的地方要设专人指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
4、牌、无证、报废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机械设备。车辆在施工便道上要慢行,装卸土方车辆倒土方时离坑边不小于 2 米,经常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等性能,确保车辆正常运转。3.4 配电箱及开关箱采用防水产品,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箱一漏、一机一闸”的原则。3.5 开挖安全技术措施:3.5.1 司钻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3.5.2 照明充足,工作面严禁使用高于 36v 电压的照明线路;3.5.3 风钻及电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下列检查,不合要求者立即修理或更换。3.5.4 站
5、在预留核心土上钻眼时,应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滑伤人。3.5.5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打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避免滑移,沉陷,倾倒。3.5.6 在洞口或适当处所,宜设置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各种适用工具等所储备的各种器材应保证数量和质量,不得随意挪用,使用后随即补足数量。3.5.7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3.5.8 火工品领用时,需由持证的爆破人员去领取,如果当次爆破未用完,需立即退回炸药库,不得私自留存。3.5.9 炸药和雷管不得同车运输,搬运时亦严禁一人同时搬运雷管和炸药。3.5.10 装碴作业应在规定支护进
6、行完毕后进行,隧道内碴堆必须洒水湿透。3.5.11 车辆运行前应确保其机况、照明,刹车良好,确认前后无人并给一次信号,方可启动。3.5.12 钻眼开始时,应慢速,待钻入 10cm 左右时,再转入全速钻,并注意观察钻孔机具的动转与排出岩浆情况,避免卡钎、断钎引起人员及机械事故。3.5.13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3.5.14 在同一断面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3.5.15 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3.5.16 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领导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段。3.5.17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上半断面开挖不少于 400m;3.5.18 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3.5.19 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时。隧道爆破必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