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回填土)安全技术交底土方(回填土)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1、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 2.5 米,堆土要在 1 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多台机械开挖,推土机间距应大于 10 米,并按规定放坡。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下,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
2、开始作业。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 10KV 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水平距离不小于 2m。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 2 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10、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采胜仗工挖掘。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必须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在机械回转半每项下工作。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超守。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 1.2m 高护栏,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
3、专人负责指挥引导。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钢板,或浇捣砼加固。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17、基坑开挖前,表面措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20、挖土要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21、人工挖板桩的孔口必须加盖活动盖板或设高于 800mm 的护身封闭栏。每挖 1m 深,孔壁打砼支护,人员上下要设安全爬梯。22、夜间禁止挖孔作业,井下作业人员作业不宜 4 小时,施工人员要戴安全帽。23、井孔范围 1m 内不许有杂物,堆土应在井口边 1.5m 以外。24、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低压 100W 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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