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时间:年月日时分月日时分NO:项目所在部门承包方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一、整体安全技术交底 1、要求:工程开工前,项目所在部门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承包方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技术交底,承包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2、交底内容:(1)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粉尘、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及大型起吊作业等危险项目。主要有害物质主要有:有毒气体、高空坠落、浆液腐蚀、吸收塔着火、烟道着火、粉尘、毒气、酸水、高温、压缩空气、静电。(2)一级动火区:#1、#2吸收
2、塔内部,事故浆液箱内部、#1、#2 脱硫烟道;二级动火区:A 磨机润滑油站,B 磨机润滑油站,#1 增压风机润滑油站,#2 增压风机润滑油站。防范措施:进入生产现场检修人员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穿戴好合格的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扎好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检修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检修时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工作时必须提前办理好工作票,严禁无票作业,若有动火作业根据规定需办理动火工作票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若有吊装作业,必须执行起吊作业检查卡,现场必须用安全警示带围栏,并作明显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件下面、受
3、力索具附近及其它有危险的地方停留。对所有吊装用具进行吊装前的全面检查,吊装前吊机进行试刹车。起重机械、钢丝绳、卡环等起重工具在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严禁在风力五级和五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严禁在雨天进行焊接、吊装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料废物,确保文明施工。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 270kg/m2。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施工部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 1.05m1.2m,下杆离地高度 0.5m0.6m。并设 18cm 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
4、网;里脚手的高度应低于外墙 20cm。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 6 根7 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 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 30cm。架子高度在 7m 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 4m、横向每隔 7m 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1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12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1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
5、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14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15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16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17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 5m。距离大于 5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 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18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9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
6、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20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21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16mm2。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22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快速接头插座。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2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1、要求:施工现场及附近存在以下主要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如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粉尘、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及大型起吊作业等危险项目,项目所在部门需向承包方工程负责人交代清楚,承包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2、交底内容:(1)施工现场及附近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烟道内部有毒有害气体、烟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