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对施工队伍的进场安全总交底项目部对施工队伍的进场安全总交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队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二、施工队伍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队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三、各施工队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队
2、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四、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队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施工队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队伍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五、各施工队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六、各施工队伍在施工期内必须接受项目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项目部应协助各施工队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队伍必须限期整改。七、各施工队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队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队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八、由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项目部须会同有关施工队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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