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护结构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支护结构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作业部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交底内容:(1)拆除支护结构应和回填土紧密结合,应自下而上分段、分层进行。拆除中,严禁碰撞、损坏未拆除部分的支护结构。(2)采用机械拆除沉、埋桩时必须由信号工负责指挥。拔除桩后的孔应及时填实,恢复地面原貌。(3)拆除前应先用千斤顶将桩松动。吊拔时应垂直向上,不得斜拉、斜吊,严禁超过机械的起拔能力。吊拔至半桩长时,应系控制缆绳保持桩的稳定。(4)拆除立板撑,应在还土至撑杆底面 30cm 以内,方可拆除撑杆和相应的横粱;撑植应随
2、还土的加高逐渐上拔。(5)拆除相邻桩问的挡土板时,每次拆除高度应依据土质、槽深而定;拆除后应及时回填土,槽壁的外露时间不宜超过 4 小时。(6)拆除沉、埋桩的撑杆时,应待回填土还至撑杆以下 30cm 以内或施工设计规定位置,方可倒撑或拆除撑杆。(7)拆除横板密撑应随还土的加高白下而上拆除,一次拆除撑板不宜大于 30cm 或一横板宽。一次拆撑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倒撑,每步倒撑不得大于原支撑的间距。(8)拆除单板撑、稀撑、井字撑一次拆撑不能保证安全时,必须进行倒撑。(9)采用排水井的沟槽应由排水沟的分水线向两端延伸拆除。(10)拆除与回填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槽壁出现坍塌征兆或支护结构发生劈裂、位移、变形等情况必须暂停施工,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11)拆除的支护材料应及时集中到指定场地,分类码放整齐。补充作业指导内容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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