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洞内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隧道洞内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3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采用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
2、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电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4、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5、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 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7、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 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
3、m;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 300m,单线全断面不少于 400 m;8、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9、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紧靠既有线的爆破,应严格控制装药量,不宜使用火花起爆,电气化铁路严禁电力起爆。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10、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风灯等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 lm。11、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 15min 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经检查人员确认无误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埋;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在清渣时发现瞎炮,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处理,禁止非专业人员私下处理。13、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 8 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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