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德市石门县五峰山煤矿“830”较大顶板事故2008 年 8 月 30 日,石门县五峰山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 4人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1.8 万元。事故发生后,常德市、石门县、白云乡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先后赶到五峰山煤矿,成立了事故抢险指挥部。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监察分局得知事故信息,及时赶到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常德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以下简称“常德市煤管局) 、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以及石门县人民政府, 并邀请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 组成
2、事故联合调查组, 于 2008年 9 月 3 日至 8 日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聘请湖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该事故报告进行了批复。调查处理结果如下:一、事故概况1、企业性质:合伙企业。2、事故时间:2008 年 8 月 30 日 10 时 40 分。3、事故地点:石门县五峰山煤矿0m 水平东四石门采区 1 号天眼沿煤上山+1
3、5m 标高处。4、事故类别:顶板事故。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事故直接原因1.0 水平东四石门采区 1 号天眼沿煤上山+15m 标高处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煤层变厚,倾角变陡,呈“漏斗”状,煤体极度松散,粘结性差,极易垮落。2. 在没有采区设计和专门的作业规程的情况下, 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随意选点开门布置巷道,致使 1 号天眼沿煤上山+15m 标高处应力集中,+15m 标高处棚顶煤体受压变得更加松软,加大了顶煤冒落的危险性。3.现场作业人员在加固支护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堵人的安全措施,违章作业,操作不当,导致松软煤体冒落,堵塞唯一的安全出口,造成现场作业人员被困,4.事故抢救不力,被困空间狭窄,被困人员被困时间过长,导致被困人员缺氧窒息死亡。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