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同市杏儿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基本情况杏儿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境内,属市营煤炭企业,发生事故的北风井位于杏儿沟井田北部的南郊区高山镇万家嘴村附近,开采井田北部煤层的盘区风井,事故前 11#层已与五号井沟通形成系统,14#层正处于开拓准备阶段。2、事故经过2003 年 8 月 11 日早 6 时 40 分, 杏儿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北风井井下发生了爆炸,当时北风井井下 30 人被困(11#层 8 人,14#层 22 人) 。有害气体波及五号井生产系统, 14 人被困。 发生爆炸事故后, 北风井的井下风桥、密闭墙和井口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矿井的硬件设施
2、损坏不大。事故发生后,国家和省局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市安全监察局立即调动市救护大队下井抢救遇难职工,同煤集团救护队也派出两个小队参加井下抢险。自8 月 11 日至 8 月 17 日,市、县、区及同煤集团四个救护队计 10 个救护小队数十次深入井下事故现场,救出遇险工人 14 人,发现并清理遇难工人尸体 30 具。 截止 8 月 17 日 18 时 25 分, 1 人经抢救脱离危险, 死亡 43 人,3、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 事故调查技术组、 专家组对灾区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察,并进行了现场录像、取证。分析认定爆炸发生在该矿 3#煤层采空区内,是3#煤层采空区内可燃气体爆炸。3#煤层已于 1
3、997 年采完封闭,采空区存在火区,3#煤层的已废弃矿井封堵不严,并有地表裂隙,有充分的供氧条件;另外,事故前邻近煤矿由抽出式改为压入式通风,3#煤层采空区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被打破,供氧条件发生变化,诱发了 3#煤层采空区火区可燃气体爆炸。由于在北风井进风井筒穿过 3#煤层地段未按照设计要求构筑防火防爆隔离设施,该段井筒和暄体被爆炸冲击波摧毁,爆炸形成的高温、高压、有害气体随爆炸冲击波沿井筒到达井口和 11#煤层、14#煤层,造成部分巷道破坏、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同时摧毁 14#煤层北一区井下与五号井大井系统隔离墙,且入井人员未佩带自救器,造成事故扩大。该矿“一通三防”管理和技术基础薄弱,对火区观测和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测不到位。对 3#煤层老火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未能及时掌握有关火区灾害情况,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到位。矿井的安全装备不齐全,基础设施质量差,下井人员没有按要求佩带自救器,北风井和五号井系统之间的隔离墙质量差,抗冲击能力低。对包工队管理不善,放任其在井下乱采乱挖,未经同意开采 14#层北一区部分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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