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煤矿“9.2”顶板事故2008 年 9 月 2 日 4 时 10 分, 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 1203 回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5.7 万元。一、矿井概况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以下简称建新煤矿) ,隶属于江西省煤炭企业集团公司,为国家大二型企业,证照齐全。设计能力为每年 30 万吨,核定生产能力为 81 万吨/年。二、事故的原因(一)事故直接原因朱兆芳在铰梁护顶时,将单体液压支柱卸压后已经离层的顶板石块突然冒落,朱兆芳躲闪时跌倒在运行中的溜子上,冒落的石块和朱兆芳一起随溜子向下运行时,将朱兆芳挤压在贴帮柱上,致肝脏破裂死亡。(二)事故间接原因1、朱兆芳在铰梁护顶时,违章作业,对单体液压支柱卸压前未进行临时支护。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工作面放炮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对工作面情况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3、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职工思想麻痹,自主保安意识差。三、事故的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违章作业引发的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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