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株洲县堂市煤矿“227”顶板事故一、概述:1.企业名称:株洲县堂市煤矿。2.事故发生时间:2008 年 2 月 27 日 17 时 20 分。3.事故发生地点:-150 米水平二石门煤上山维修工作面。4.事故类别:顶板。5.事故伤亡:死亡 1 人。6.直接经济损失:57.8 万元。二、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矿井概况堂市煤矿为县办国有企业,始建于 1969 年,1971 年竣工投产,至今已有35 年开采历史。设计能力 6.0 万 t/a。该矿于 2004 年 3 月改制,由县经济发展局通过招标方式以 498 万元转让10 年生产经营权,租赁承包给贺再安等人。2005 年 7 月,贺再安等几名承包
2、人进行了增资入股(总股金为 660 万元) ,主要股东有 5 人:分别是贺再安、孟国强、王正凡、谢志军(上述 4 人股金各 140 万元) 、殴阳俊(股金 100 万元) ,由贺再安任法人代表,谢志军任矿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矿长李克奎负责生产管理工作,副矿长李立新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副矿长文友军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副矿长李桂贤负责机电管理工作,另聘请 3名副矿长井下带班,配备 3 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二)矿井持证情况该矿证照齐全。其采矿许可证号为:4300000630955,有效期至 2009 年 12月;煤炭生产许可证号为:D180201002Y1G2,有效期至 2009 年 12 月 31日;
3、工商营业执照证号为:4300001100682(1-1) ,有效期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 (湘)MK 安许证字20050602 号,有效期至 2008 年 7 月 21 日; 矿长谢志军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 (湘煤-0501493)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湘煤安字第 20040385 号) 。(三)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地点是-150 米水平二石门煤上山维修工作面。该工作面是 2008 年春节后复工开始安排的,到事故发生之日已掘进维修达 7 天。工作面上有老巷,煤厚 1.8m,倾角 60 度,采取木棚支护,支护密度为 1 米 3 架,巷道上宽 1.3m,下宽 1.4m,高度
4、 1.6m。由于巷道上方留设的保安煤柱不足 1米,巷道向前掘进坡度控制不力,巷道顶部贯穿了老空区,于是维修巷沿着老空区掘进,木棚直接顶着老空区支护。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事故发生经过2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采煤队晚班班长李建军、 大工李升连、 小工李卫明、吉建伟四人一起进班, 16 时左右到达-150 米水平二石门煤上山维修工作面,到达工作面后李建军安排李升连到挡头维修,自己带小工吉建伟背毛柴和转运残煤,小工李卫明运材料。李升连首先用木柱和竹板将挡头打好挡,然后拆树扩巷。 17 时左右, 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朱树林到工作面检查瓦斯,检查时瓦斯浓度未超限,简单交待注意安全就到其它工作面检查去了。李升连在拆除旧支护的巷道下用刀砍木柱做支架时巷道突然垮塌,将其迅速埋压。事故抢救过程事故发生后,因作业工具均被煤炭埋压,在距李升连作业不到 2 米的李建军、 吉建伟立即开始用手扒煤炭, 并安排李卫明到其它工作面喊人来抢救,10 分钟左右, 安全员朱树林和其它工作面作业人员 10 多人一起参与抢救,18 时 5 分左右将东升连救出, 当时人已不能讲话了, 有呼吸有体温没有死,当即在井下作了人工呼吸进行抢救,然后送往株洲县堂市乡卫生院,经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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