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729”顶板事故2008 年 7 月 29 日,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 1 人,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衡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衡南县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1.企业名称: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企业性质:国有改制企业。3.事故发生时间:2008 年
2、 7 月 29 日 2 时 40 分。4.事故发生地点:-270m 水平 524 煤掘工作面。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6.事故伤亡情况:1 人死亡。7.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二、事故单位概况企业(煤矿)概况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衡南县栗江镇境内,距衡南县城 25 公里。公司原名为衡南县松柏煤矿,为国有地方煤矿。煤矿于 1969 年建井,1971年投产。经延深改造后,设计生产能力为 6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 6万吨/年,2007 年实际产量 3.8 万吨。煤矿于 2001 年破产,2003 年由县属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煤矿名称变更为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王芳才、吴华
3、林、邓石生、王家俊 4 名股东,分别持有公司 40%、25%、17.5%、17.5%股份。公司现有职工 100 余人,分 3 班作业,矿长王芳才。矿井基本情况公司设有总经理(矿长)1 人(王芳才) ,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设有副总经理(副矿长)1 人(吴华林) ,负责日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设有经理 2 人(邓石生、王家俊) ,分别负责安全监察、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设有部长 2 人(刘大华、黄德云) ,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工作;设有安监员 4 人,负责煤矿各班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煤矿持有: 采矿许可证, 证号 4300000420079, 有效期为 2004 年 5 月2009年
4、5 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 Q180402004Y1G1,有效期为 2005 年 12月 26 日-2009 年 5 月 1 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4300002200787,有效期为 2004 年 6 月 9 日-2014 年 6 月 9 日; 矿长资格证, 证号湘煤-0502016;矿长安全资格证, 证号06143010001587, 有效期为2006年11月24日-2009年 11 月 24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湘)MK 安许证字20050145 号,有效期:2005 年 4 月 30 日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现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矿井井田位于斗岭向斜北段西翼,井田内的褶曲、断裂发育。几个主要褶曲 X1、X2、X3、X4、B1、B2、B3 为斗岭向斜北段西翼的次级褶曲,被 F75、F74、F54、F58、F57 等 5 条逆断层切割成 6 个块段。井田煤层主要赋存在F75 与 F54 之间的断块中,矿井地质构造层属极复杂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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