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倾斜井巷提升安全倾斜井巷提升安全1.1.煤矿安全规程中对倾斜井巷提升的具体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中对倾斜井巷提升的具体规定(1)(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 5 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允许速度。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 0.5 ms2。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 5 ms。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 7 ms;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 38 kgm 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 9 ms。(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 50 m 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3
2、)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 1 次空车。(5)(5)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 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1.2 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 5 m。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
3、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7)(7)倾斜井巷内使用串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
4、上部平车场人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人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 1 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8)(8)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 1.5倍的备用系数。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9)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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