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知识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知识一、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一)提高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1、双电源、双回路煤矿企业要保证供电可靠。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年产 6 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 分钟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发电机每 10
2、 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煤矿通风、排水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2、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及维护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可*的防雷电装置。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3、。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地防止擅自送电。电压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丝带、铅皮或屏蔽保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 1 个总接地网。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 欧。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整定(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接地网接地电阻值每季度测定一次。3、电气操作及维修制度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配备绝缘设施。井下不得带电检修
4、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对带有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应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二)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管理1、把好设备入井关(安全标志、合格证)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煤矿用于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防爆电气等设备没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换。煤矿新购进、检修或者大修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
5、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2、严格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杜绝失爆。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试验,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移动防爆设备要定期进行升井检修。矿灯应保持完好,保护装置符合规定;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失爆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使用;严禁使用人员拆开、敲击、损坏矿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三)完善提升运输安全设施1、 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煤矿企业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传动设备必须有护罩、护栏。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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