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企业的安全诚信问题及对策煤矿企业的安全诚信问题及对策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安全规程,及时消除并真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在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评价、申请发证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文件、资料、作业场所;在有关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和监察机构对煤矿进行检查时,必须真实地展现煤矿的现状,不隐瞒或封闭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这是安全诚信煤矿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否则就是安全不诚信或不够诚信的煤矿企业。一、煤矿企业安全诚信存在的问题一、煤矿企业安全诚信存在的问题目前,煤矿企业尤其是有些小煤矿企业,为了逃避处罚,为了通过评估、评价,为了
2、领取许可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弄虚作假的安全不诚信问题。主要是:1、临时封闭煤矿井下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作业现场。部分存在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为了通过安全程度评估、评价或逃避处罚,在进行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评价以及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时,临时把被串联的工作面或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封闭起来,事后再启封。2、虚假的检查记录。有的煤矿企业不按规定严格检查瓦斯甚至不检查瓦斯,有的煤矿企业瓦斯检查仪器是坏的,为了应付检查,随意填写瓦斯报表。有的煤矿企业的矿长,不严格执行每天审查瓦斯报表制度,不在瓦斯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有的甚至提前几天在空白的瓦斯报表上签字。有的煤矿企业井
3、下作业场所瓦斯浓度较高,经常超限,瓦斯报警断电仪经常跳闸断电,影响煤矿的产量和效益。对此,煤矿负责人不认真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而是把瓦斯监控探头移到进风流中或把瓦斯监控探头包起来,指挥工人继续冒险作业。3、提供虚假的技术文件。有的煤矿企业的作业规程不是针对特定工作面制定的,而是把其他工作面或其他煤矿的作业规程拿来应付检查、对付评估。有的煤矿企业的安全措施是从教科书上复印下来的,没有针对性。有的非法开采的小煤矿,修改其实际的坐标,套在原合法矿井的图纸上,或者就用原合法矿井的名称,以骗取有相关证照。4、借用其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的煤矿企业为了减少安全投入费用,不认真组织送瓦斯检
4、查员、井下放炮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在评估和迎接检查时,临时借来其它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欺骗评估、检查人员。特别是同一位老板开的煤矿,往往将几个煤矿的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混在一起,检查人员检查那个煤矿就拿到那个煤矿去应付检查。如 2004 年 11 月 4 日,监察人员在渝水区杨林新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矿提供的特殊工种有不少曾在欧里长坡煤矿和金鑫煤矿被检查过。5、临时租借设备应付评估和检查。按规定煤矿企业井下工作面都必须装备瓦斯监控仪器。但有的煤矿企业井下瓦斯监控仪器数量严重不足,为了应付评估或对付检查,临时借来其它煤矿的瓦斯监控设备装好,事后再拆下来归
5、还。6、签订虚假的协议。在 2001 年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所有的乡镇煤矿都必须停产整顿,经“四证审核”和“四级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求煤矿企业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煤矿的安全技术工作。但有的煤矿企业与有关技术人员签定形式上虚假协议,用少量的钱买来技术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欺骗验收人员。而实际上技术人员从来不来煤矿指导,煤矿企业也不支付聘用费。还有救护协议也存在虚假问题。二、安全不诚信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二、安全不诚信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煤矿企业安全不诚信行为,其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条件达不到基本的要求,大部分是隐瞒了安全事故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煤矿企业自认为通过了评估
6、或检查,继续违规违法生产,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便是安全事故的发生,甚至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不诚信即欺诈行为,其煤矿企业本身不发生事故是偶然的,发生事故是必然的。既害了工人,又害了自己;既破坏了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又给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带来压力甚至是处分。2004 年上半年在上饶县双发煤矿发生的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典型。该煤矿在 2003 年下半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时,其井下只有一个工作面,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有 8 人,其中瓦斯检查员有 3 人。但在事故调查时发现,该煤矿发生事故时井下 6 个工作面大串联通风违法生产,井下风量严重不足;只有 1名无证的瓦斯检查员,而发生事故的工作面放炮前没有检查瓦斯,导致了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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