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一 85)中已有详细要求,现就一些基本要求作扼要介绍。总的要求是:起重机械应结构良好,由优质材料制造,有满足要求的强度,没有明显的缺陷,有合乎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正确使用。有许多适用于各种起重机安全操作的通用技术。 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与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负荷显示仪,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械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示牌。 在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起重
2、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在有可能被起重机构件碰撞发生事故的区域内作业,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认真做好监护工作。 操作起重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烟雾太大,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时,不得进行作业。b不准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拨埋在地下且起重量不明的物体。c被吊物体不准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得有人,不得在吊起后进行捆绑。d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e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过卷。f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行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突出部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 ,两层起重机
3、作业时,下面服从上面。g吊运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超过一半时,应立即更换。h起重机吊钩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绳不得少于 3 圈i不准用电磁盘吊物件上球磨平台。 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上、下起重机,严禁在轨道旁行走。 禁止由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严禁用一台起重机撞移另一台起重机。 在操作时,应特别注意起重机在不同操作条件下的额定起重量,这是起重机在操作中不允许超过的极限值。对旋臂式起重机还规定了不同高度的额定起重量。在使用吊具时,如果吊具的角度不同,其额定起重量也不同,额定起重量应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的金属标牌上加以标明。 除了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周期外,使用单位应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这些检查都属于预防性维修,每次检查、保养和维修,尤其是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应做出记录并存人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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