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高试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高长久以来,提到企业的生产作业活动,就伴随着生产中所不可避免的安全事故问题。我国作为一个能源消耗大国,在过去甚至将来,煤炭作为主要的能源消耗品,具有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煤炭则被作为能耗的标志来衡量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能耗度,可见国家对煤炭工业的重视程度。而近几年的煤炭生产企业在不断的前进步伐中仍离不开深度的探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从体制、机制、规划、投入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安全生产;
2、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重点企业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经过努力,安全生产的理论、法律、政策体系得到建立和形成,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状况趋于稳定好转。但安全生产形式依然严峻。党的十七大科学规划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全面清晰地部署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任务,其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根本任务。十七大报告在回顾工作时指出,安全生产和其他一些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在部署社会建设任务时,强调要“坚持安
3、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煤矿作为重点行业领域,地方小煤矿事故频发,百万吨以上企业事故偶有发生,瓦斯事故居高不下,水害事故,采区坍塌等事故的发生,都昭示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急待改善。事故的发生是多原因的,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没有真正落实,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口头上;一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管理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些地方采矿秩序混乱,非法生产和违规生产现象严重,地方及企业安全监管督导不利,
4、安全执法不到位。从深层次上来说,煤矿事故多发,不单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是煤炭市场需求过旺、煤矿生产绷得过紧、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等多种问题在煤炭生产中的集中反映,也是煤炭行业管理弱化与煤炭在能源中的主体地位不相适应的真实反映,还是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在煤矿企业中的综合反映。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如下:(一)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初步建立以“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同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工作基本责任制度。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安全法制建设方
5、略。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建立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安全生产参与监督机制。(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完善目前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50 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各地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21 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建章立制工作也有很大进展。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安全生产政策体系趋于形成国务院、全国人大、中纪委、高法、高检及有关部门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地政府在扶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补还安全欠帐、鼓励煤矿关闭转产、运用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开展安全宣传和事故预防、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制定和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办法。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